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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 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市林业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﹥的通知》(高办字[2019]34号)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(一) 人秘股。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。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负责、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 作。承担办公室职责,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。承担宣传、信息、 安全、保密、督查、信访、政务公开工作。

(二)造林绿化股(高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。承担森林、湿 地、草地、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。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。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风景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态绿化工程建设。指导全市油茶的种植、培育。指导全市林场、森林苗圃、公园的建设和管理,指导、协调、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。负责指导发展森林药材、林下经济建设管理。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全市造林作业设、林木主伐、低改、间伐等各类作业、复核;监督检查迹地更新工作,组织指导各项绿化作业设计。承担林木种子、草种管理工作。组织良种选育、报审、示范、推广。指导良种基地、保障性苗圃建设。监督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。承担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(三)森林资源管理股(市林长办公室和行政服务股)。组织实施森林资源保护,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。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。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《森林法》等林业和草地法律法规,指导、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。承担行政应诉、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。承担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。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、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。指导、监督、管理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。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。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。承担市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。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。

(四)林地、湿地和草地管理股。承担林地、湿地和草地相关管理工作,指导林地、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,组织编制全市林地、湿地和草地保护利用规划。监督管理林地、湿地和草地征用、占用的开发利用;承办全市对依法就由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林地、湿地和草地征用、占用的审核、审批;负责对征用、占用林地、湿地和草地的补偿费,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和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。调查和处理违法使用林地、湿地和草地的案件,制止乱占滥用和破坏行为。组织实施林地、湿地和草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生态红线和草地草畜平衡工作。

(五)计划财务股。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、部门预算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。承担全市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。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。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林业统计、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。编制、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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